保健食品外包裝怎麼標?常見的地雷錯誤有哪些?數十年代工經驗食品標示分享給你

本篇文章統整保健食品包裝標示的項目,包括品名、成分、食用方式、內容量、營養標示、有效期限、保存方式、注意事項/警語、過敏原、產地、負責廠商、條碼等,及常見的錯誤和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保健食品營養標示, 食品包裝標示, 營養宣稱, 保健食品標示 回上頁

包裝是購買保健食品的第一印象,除了精美的設計外,現在越來越多消費者會翻到背面了解詳細的產品資訊,包裝資訊不夠完整除了降低購買意願之外,嚴重違規者可能須要面臨產品下架回收和罰鍰。

會昌已協助客戶上百支產品的包裝審核,以下統整了保健食品包裝標示常見的錯誤,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協助您在設計產品前有初步的了解。

保健食品外包裝的必要資訊

消費者能夠買到包裝就需要標示完整資訊,比如外盒、瓶標等,如果一盒裡面有30包粉包,而小粉包並沒有單獨販售則沒有強制食品標示。

必要資訊包括:品名、成分、食用方式、內容量、營養標示、有效期限、保存方式、注意事項/警語、過敏原、產地、負責廠商、條碼、食品二字(膠錠)

其他輔助資訊:素食、營養宣稱、行銷文宣、商標與專利、認證標章

    以下依各項需注意的地方做進一步的解釋

    (一)品名

    1. 不可有「健康」二字:

    若沒有申請健康食品標章(俗稱小綠人),保健食品則是歸類在一般食品,不能宣稱健康二字以免誤導消費者,除了品名之外,包裝其他地方也不建議標示。

      -->例外:「健康維持」為表定可使用的宣傳字句

      2. 不能出現器官/生理功能暗示:

      保健食品並非藥品或經實驗認證的健康食品,因此不能宣稱療效或影射相關的生理功能,尤其是直接提及身體器官,例如「睛亮粉」、「保肝丸」、「護胃飲」等,包含在包裝其他部分有相關的圖案(比如眼睛)。

        有許多業主選擇諧音暗示如「晶亮飲」、「保衛佳」,這部分屬於灰色地帶,若被他人檢舉,衛生局同時也會考量整體的呈現方式來做裁罰,因此仍建議您在取名上有所保留。

        3. 商標名稱是否已被註冊:

        若您有獨創的品名或品牌名稱,請先於智慧財產局檢索是否已有人使用此名稱,或於網路上進行相關搜尋,以免侵犯到他人權益哦!

        -->參考資訊: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

        4. 避免標示「第一」「最強」「唯一」「100%天然」等字眼:

        除非可以確認此產品確實是第一、全台唯一等,不然可能涉及誇張誤解,包括品名之外的其他部分,建議以事實為基礎做宣傳,比如可以寫「添加至法規最高限量」、「台灣第一個獲得XX獎的產品」、「100%天然維生素C來源」,若被消費者詢問或受到政府機關關心時也能拿得出證據。

          5. 品名要符合添加事實:

          如果產品成分為魚油,品名不能為「EPA膠囊」,可寫為「魚油(含EPA)膠囊」,同理若添加薑黃萃取物則名稱不能單為薑黃素膠囊。

            另外比較容易搞混的為葉黃素相關產品,以台灣現行常用的葉黃素原料有兩種,分別是「金盞花萃取」(屬食品原料)「葉黃素」(屬食品添加物),若添加的成分為金盞花萃取,則品名不能只標「葉黃素膠囊」,可標示「金盞花(含葉黃素)膠囊」,除非您的產品確實是選擇葉黃素(食品添加物),品名就可以單叫葉黃素哦!

            6. 有宣稱營養素須標示含量:

            首先定義「營養素」的範圍(見下圖),包括蛋白質(含胺基酸)、脂肪(含EPA/DHA)、碳水化合物(含纖維)、維生素(含葉黃素)、礦物質。其他如薑黃素、免疫球蛋白、乳鐵蛋白、玉米黃素等並非營養素的範疇內。

              若品名有標出含任一營養素,或於成分列表之外的地方宣稱含有,則需要於營養標示內標出此營養素的含量。比如品名為「金盞花葉黃素」膠囊,營養標示框格內需標出葉黃素的含量,不能只標出金盞花萃取的添加量或什麼都沒標出。

              若考量不標出營養素的含量,則包裝上除了成分以外不建議宣稱含有此營養素,只於成分列表標出比較沒有疑慮。

              -->例外:若是「膠錠」產品,且添加「營養添加劑」(食品添加物),則不論是否宣稱都需於營養標示內標出含量。


              7. 避免被誤會為藥品:常見的字眼包括「舌下錠」、「腸溶錠」、「長效錠」、「24小時XX錠」等盡量避免。

              8. 其他特定項目

              (1) 果蔬汁圖案及標示: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含果汁10%以上品名才能稱果汁,有水果圖案、水果名稱(莓、棗、檸檬風味),須標示出原汁含有率。若飲品品名沒有任何水果、也沒有任何蔬果圖案,只有於成分標示出添加XX濃縮汁,則不必於包裝上標示原汁含有率。

              (2) 品名不能是「代餐」:市售許多蛋白沖泡飲品和不同口味的沖泡粉包主打運動瘦身等,根據法規若宣稱代餐須登記為「特殊營養食品」,因此建議名稱可用「蛋白飲」「飽飽餐」「輕食奶昔」等字眼取代。

                -->參考資訊:食品標示問答集彙整手冊

                (二)成分標示

                1. 全成分由多至少排序

                2. 需全展開(香料除外):

                依台灣食品法規成分須完全展開,以保健食品原料常用的植物萃取成分,大多展開後含有麥芽糊精,這部分也需明列出來。只有「香料」可以標示香料,不需把香料的全成分列出,除非此香料內的某個成分對於成品有明顯改變(比如變色),不過這個狀況相對少見。

                3. 添加物的名稱及功能:

                台灣對於添加物的名稱、適用範圍及限量有明確規範,因此名稱須按照法規訂定的標示,其中「防腐劑/抗氧化劑/甜味劑」這三類需額外標示其功能,比如「抗壞血酸(抗氧化劑)」、山梨糖醇(甜味劑),若抗壞血酸做為營養添加劑而非抗氧化劑,則不需特別標示其功能。

                  -->參考資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三) 食用方式與上限

                  1. 有維礦需限量:

                  若產品有標示出維生素礦物質的含量,且食品法規有針對此維生素礦物質做上限規定,則需標出每日不得食用超過X顆、多食無益等字眼。

                    比如:粉包、液體和無查驗登記的膠錠產品,每日建議的維生素C攝取量不得超過150mg,若產品每份含有75mg的維生素C,則每日不得攝取超過兩份。

                    若是有進行查驗登記的膠錠則不在此限制範圍。

                    2. 不建議用「服用」二字:有被誤會成藥品的疑慮

                      (四)  內容量

                      每份含量、此包裝含有X份(或X粒),如「2克/包,本包裝含30份」、「2顆/份,60粒/瓶」

                        (五)營養標示

                        屬於營養素者(請參考品名第6點),須標示於營養標示「框格內」。非屬營養素者,若要自主標示,須標示於營養標示「框格外」或有明顯區分。

                        針對營養標示的寫法、小數點、單位等細節眾多,暫不於此討論。

                        (六)有效期限

                        常見保健食品的效期為兩年,若要加長需進行相對應的安定性/保存試驗。

                        (七)保存方式

                        供參考:存放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照射、高溫及潮濕處。

                        (八) 注意事項/警語

                        1. 原料相關警語:法規針對特定的原料除了限量之外須加註警語,比如穀胱甘肽應標示「對穀胱甘肽過敏者、孕婦、哺乳婦女及嬰幼兒應避免食用」

                          -->參考資料: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

                          2. 非必要但建議標示「孕哺婦及疾病建議諮詢醫師」

                          3. 針對天然原料容易變色、沉澱等現象也可提前告知消費者

                          (九)過敏原

                          1. 強制標示的成分:甲殼類、芒果、花生、牛/羊奶、蛋、堅果、芝麻、麩質、大豆、魚、亞硫酸鹽,及其製品。沒有列在上面的可自願標示。

                          2. 須注意香料中的乳糖:許多粉體香料的載體為乳糖,雖香料不需要於成分中展開,若含有乳糖仍要在過敏原中標出。

                          (十)產地

                          (十一 )負責廠商資訊

                          包括名稱、電話、地址,也可附上官網/QRcode等資訊。

                          (十二)條碼

                          (十三)食品二字標示


                          若是膠錠類產品,需於外包裝標示「食品」二字

                          其他常見但非必要的資訊

                          素食標示

                          1. 分為五種:全素/純素、奶素、蛋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其中植物五辛素可包含蛋奶。

                          2. 非素食,易被誤解的成分:食用天然色素胭脂紅(來自胭脂蟲)、維生素D3(來自羊毛)、動物膠囊殼(含明膠)等,以現行台灣法規含有動物成分或有動物被犧牲者,不應標示為素食。

                          其他宣稱

                          1. 維生素礦物質生理功能字句:

                          雖然食品不能宣稱療效及涉及生理功能,但若有添加15%RDA含量(可宣稱含有),則可以於包裝或行銷文宣中標示相關生理功能例句。

                          -->參考資料: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

                          2. 無/低/含有/富含等字眼:

                          法規有針對部分營養素宣稱進行規範和標準,有提供標準的營養素才可以進行宣稱,且宣稱的營養素需於營養標示內標出含量。

                          - 得以「無」、「不含」或「零」標示: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乳糖

                          - 得以「低」、「少」、「薄」、「微」或「略含」標示: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乳糖

                          - 得以「高」、「多」、「強化」或「富含」標示:蛋白質、膳食纖維、維生素 A、維生素 B1、維生素 B2、維生素 B6、維生素 B12、維生素 C、維生素 D、維生素 E、維生素 K、菸鹼素、葉酸、泛酸、生物素、膽素、鈣、鐵、碘、鎂、鋅、氟、硒

                          得以「來源」、「供給」、「含」或「含有」標示:蛋白質、膳食纖維、維生素 A、維生素 B1、維生素 B2、維生素 B6、維生素 B12、維生素 C、維生素 D、維生素 E、維生素 K、菸鹼素、葉酸、泛酸、生物素、鈣、鐵、碘、鎂、鋅、氟、硒

                            此項於115/1/1正式生效,原只有規範膳食纖維、維生素 A、維生素 B1、維生素 B2、維生素 C、維生素 E、鈣、鐵、碘

                            -->參考資料: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3. 注意「天然」二字、「比較級」字句等:

                            天然二字定義模糊,每個人的解釋角度不同,因此不建議標出。若涉及營養素含量比較,如多兩倍、較…多等,需標明比較者產品的品名,增加的量或比例,詳細請參考上一點「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4. 可用行銷字句:

                            目前有明列出確定可用的字句,其餘的行銷字眼是否違規是非常主觀的,政府機關會依整體的呈現及前後字句為判定依據之一,要如何使消費者意會到產品功能又不違法就需要考驗品牌行銷的能力及經驗。

                              -->參考資料: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 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專利與商標

                                於品名時有討論到產品名稱與商標要事先查詢,而原料的專利與品牌商標也是行銷宣傳的重點之一,大部分的品牌原料若需要於包裝標出商標,必須與原廠申請,不建議自行使用。另外若要標示出「專利」XX原料,務必與原料商確認此專利是否仍在效期內

                                以上就幾個保健食品包裝標示的大重點與您分享,相信每個品牌都是非常用心且珍惜自己的產品,包裝標示的部分仍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具有經驗的代工廠,畢竟沒有品牌會想要因為部分違規字眼,而付出罰鍰甚至導致產品需下架回收。

                                會昌提供保健食品代工一條龍服務,從產品設計、打樣、生產到包裝審核皆有專業的研發團隊協助,若您有保健食品代工的需求及相關問題,歡迎於網站右上角留下聯絡資訊或直接聯繫我們。

                                發佈者 會昌 Published Apr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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